你好,尊敬的
当事人,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属于
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您不用着急,您可以先和男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话,再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以上的回答不能解决您的疑惑,欢迎您继续咨询,我会尽我所能的来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