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
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