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了没
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
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
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
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
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
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
民事诉讼、
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
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
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
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
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
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
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
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