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
违法行为。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侵权行为,可向教育
行政执法部门提出
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
犯罪证据、查获
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
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等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