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超过60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是分月度的。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按月转财务部门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r第八十条业务部门每月根据
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
伤残津贴、生活
护理费从做出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
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