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如当事人想
离婚的话,需要准备
起诉书一式两份、
结婚证的原件、
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50-300元
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第一,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在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立即给双方办理
离婚手续。根据
民法典规定,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同时,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
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
子女抚养、财产、
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如果双方选择
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