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
刑事拘留的人的
拘留期限是10天,特殊情况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很多不符合37天情况的嫌疑人也押后到30天才报请
批捕,使整个程序耗时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