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全额缴纳
出资后,不需承担
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根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
(1)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