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也应予以办理。
提前期不足30日,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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