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对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资进行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
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相关知识: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
聘用合同文本
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