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可以
减刑。对于被判刑死缓的犯罪分子,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其具体的减刑情况为,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
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