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
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损坏他人财物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情形: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一)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二)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2、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
未成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
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
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损坏他人财物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
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
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
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严密法网,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而又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