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
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只成立
民法意义上的
劳务关系。
已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