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款,
借款合同自支付借款时生效。如果银行借贷或者公司借贷,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实际履行的,不影响
借款合同效力。无效
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
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
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
贷款人明知
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