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有
住房公积金,现在单位没有办理的,
公积金会处于封存状态。
员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手续,也可以要求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依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单位要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会给予单位
行政处罚,同时会限定单位给劳动者补交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