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
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根据《
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
盗窃、利诱、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
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
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
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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