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向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
赔偿金。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
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
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