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企业重组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补偿金要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向职工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
工资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同意的救济:
1、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单位的劝退而单位非要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
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同意与单位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
经济补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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