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企业有权解除被判处
缓刑员工的
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国有
企业职工被
判缓刑,不一定能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被解雇,具体会依据单位内部制度规定来实行。
2、缓刑是人民在
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根据罪犯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其所
判刑罚暂时不予执行的一种制度。
缓刑期间,罪犯虽然不用进入监所服刑,但是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缓刑只是罪犯被人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的一种
刑罚执行方式而已,并不能认为罪犯没有入狱服刑就是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
退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
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
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做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的;
(2)被人民判处刑罚(刑罚包括: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依据
刑法第32条免予
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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