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起诉离婚,在法院决定
立案后,通常在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即对方在收到传票后接到相关通知,同时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
诉讼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联系不到对方的,法院将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做出判决,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
判决书。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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