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诉讼
离婚的流程:
1、
当事人到人
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
2、经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后,发出
传票;
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准予
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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