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手指因工受伤缝针,由
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内容】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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