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宅基地边界争议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对
处理决定、
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房产过户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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