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按照规定,征收单位必须依照房屋
拆迁标准向被
拆迁房屋的拥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各种补偿费用,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③奖励性补偿费:鼓励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例如住户可以自愿迁往郊区,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的。
2、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
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法律依据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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