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海南2级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按照实质支出
赔偿;发生
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
加班工资)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本人25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内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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