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诉讼费缴纳时间规定是原告应在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应在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法律依据内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