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缴纳时间
当地社保规定25日之后不能再缴纳本月参保费用,你25日去,只能交纳下个月的(本月会处于间断状态),但是24日去,可以赶上缴纳本月的。
至于说金额的事情,多出的25元很有可能是10月份之后缴费时征收的利息了。
缴费时间越长越有利于自己的养老金。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基本简介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二、社保缴纳时间截止时间
在此我们告知您,关于每月社会保险增员业务的受理时限,需在每个月的5号至25号之间完成。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须严格履行遵法守纪的义务,务必依照法律规定为其雇员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应社保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新职工之后,务必要尽快进行社保增员手续的办理,同时应在员工告别之际再适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本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明确规定,于每月25日后无法再行缴付当月的社会保险保费。若您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前往,那么仅能进行下个月的投保手续(而本月将出现投保中断的情况);然而,如果您在24日前到达,您仍有机会参与到本月的投保流程中来。关于您提到的金额问题,额外的25元极有可能是自10月份起,在您每次缴费时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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