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主动
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一般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金。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排除有单位故意
克扣工资、不缴
社保、
强迫劳动等
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
劳动者选择辞职,显然是被迫的,也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
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
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内容】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