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注册资金缴足期限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约定缴纳期限,
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期限可以变更,但当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或者资金链出现问题时,未到认缴的期限亦应补足
出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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