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一方购买小家具的行为对另一方有效。
在处理日常
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
代理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要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夫妻双方承担。
日常家事的范围主要以家庭生活开支的形式表现出来,是通常的必要的
夫妻共同财产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的
医疗费用;
(4)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如购买水电、供热、衣物、家具等,以及保健、娱乐、医疗、子女教育、租赁房屋、亲友之馈赠、报纸杂志订购等。
处理大额或重大财产事务,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要夫妻双方同意。
不属于日常家事范畴的行为,如处分不动产、巨额货币和其他有重大价值的财产、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的财产赠与、放弃夫妻共同债权或其他权利、处理与夫妻另一方的人身有密切关联的事务等。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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