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注销后其公章一般而言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消灭,公章不能再代表该公司。公章应当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或者没有该机关的,公司可以自行销毁。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
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
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
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
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
清算报告;
(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
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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