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存单
质押担保公司可以做。
一、存单质押是指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可以出质处分的权利包括
汇票、
本票、
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等。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
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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