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方提出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
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需要准备
起诉状、
结婚证、感情不和的
证据清单等材料。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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