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医保电子转诊手续: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门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
社保卡(或
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经省级信息平台自动转换后,转往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接收到转诊人员的基本信息、转诊自然情况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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