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能要求分割。分居期间,夫妻之间仍未
离婚,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分居期间所获得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在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
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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