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来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以此种理由来
辞退员工,必须给员工进行一定的
赔偿,
赔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员工可以采取
劳动诉讼的方式对其进行
起诉。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
被开除、
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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