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从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计算
逾期交房的时间。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可以
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
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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