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农村
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
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
产权证书的房子;
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
《2015年全国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
纠纷;
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
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
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
对占用耕地建造的
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法律依据内容】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履行相关
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在行政机关未对
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
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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