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买卖合同不适用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时,债权人就留置的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一般适用于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以及
加工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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