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土地征收强制合法。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能顺利实施,维护包括大多数被征地
拆迁户的长远利益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一些人存在这样的错误想法,被
征地单位或个人对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
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解决前,可以拒绝征地。根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用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对此,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而且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也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些人存在这样的错误想法,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对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解决前,可以拒绝征地。根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者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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