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被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享有
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孩子或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孩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被继承人的孩子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孩子、孙孩子、外孙孩子、曾孙孩子、外曾孙孩子都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被代位人无论是否全部死亡,原则上代位继承人只能
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
法定继承,在
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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