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合法。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这三天的
工资,你可要求
劳动监察部门维护你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
赔偿金,赔偿金标准:
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
拖欠工资的
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
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
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内容】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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