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
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
因此,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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