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
抵押、不能进行
继承。
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
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
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
共有财产而非被
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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