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最快捷的方法。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
子女抚养、财产、
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
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
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
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
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