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怀孕职工有权
拒绝调岗。
如果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如果单位未与女职工
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就是
违法的;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与单位协商后进行了岗位调整,
工资也是要保持原来的水平,不能降薪。
【法律依据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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