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如下:
债权人与
债务人有合法的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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