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院执行不能的,
当事人可以向
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
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
行权。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仲裁裁决以及
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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