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单位拖欠
病假工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以要求其加付
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予劳动者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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