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没有被告人
身份信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调取。
2、
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
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法院就会
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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